為貫徹落實《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印發(fā)
(資料圖)
<關于實施“廬陵英才”計劃的意見>的通知》(吉發(fā)〔2018〕16號)精神,進一步優(yōu)化人才發(fā)展環(huán)境,提升人才住房保障水平,根據(jù)《吉安市中心城區(qū)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吉府辦發(fā)〔2020〕12號)、《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吉安人才工作打造紅土圣地人才聚集高地的實施意見》(吉發(fā)〔2022〕11號)的規(guī)定,現(xiàn)面向吉安市中心城區(qū)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人才,開展2023年度第一批人才住房配租申請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配租范圍
本次配租范圍為在吉州區(qū)、青原區(qū)、廬陵新區(qū)和井岡山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工作的以下人才:
1.經(jīng)吉安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
2.在市“1+4”主導產業(yè)、“六大富民產業(yè)”、新興產業(yè)、各區(qū)確定的主導產業(yè)相應企業(yè)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畢業(yè)5年內);
3.2023年1月1日以后分配到我市工作的省委組織部選調生;
4.2023年1月1日以后考錄到行政事業(yè)單位的雙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畢業(yè)生。
二、配租標準
1.A、B、C、D、E類人才享受單獨承租人才住房。
2.為充分利用住房資源,其他類型人才中的未婚申請人,原則上需要兩名同性別單身合租一套人才住房。
3.其他類型人才中的已婚申請人,可選擇承租100平方米以內人才住房,承租的住房面積超出本人所屬人才類型應享受的配租面積標準的,其超出部分按實際租金計算。
4.承租人低于本人所屬人才類型應享受的配租面積標準的,不再以其他形式進行補差。
以上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在中心城區(qū)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且在中心城區(qū)5年內無住房、購房及建房記錄。
三、配租房源
本次計劃配租房源共154套,其中錦繡新豐小區(qū)132套,恒盛花園小區(qū)22套。
(一)錦繡新豐小區(qū):位于吉州區(qū)宋家村(廬陵人文谷以南),戶型為三室兩廳,面積為113-140平方米,共132套。
(二)恒盛花園小區(qū):位于吉州區(qū)躍進路與恒盛路交匯路口,戶型為兩室一廳,面積為76.79平方米,共22套。
以上房源已進行了全屋精裝修,配備了沙發(fā)、床、衣柜、書柜、書桌、餐桌、空調、冰箱、洗衣機、爐灶、熱水器等家具家電,滿足拎包入住的條件。房源信息詳細見附件1。
四、租金標準
1.A、B、C、D、E類人才可享受免租入住人才住房5年的優(yōu)惠。
2.在市“1+4”主導產業(yè)、“六大富民產業(yè)”、新興產業(yè)、各區(qū)確定的主導產業(yè)相應企業(yè)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畢業(yè)5年內),享受第一年免租入住6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第二年優(yōu)惠50%租金,第三年優(yōu)惠20%租金。
3.分配到我市工作的省委組織部選調生、考錄到行政事業(yè)單位的雙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畢業(yè)生享受承租6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
租賃期間所發(fā)生的水、電、氣、物業(yè)、停車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享受免租金居住的人才,免租期滿后,如選擇繼續(xù)承租的,租金由承租人負擔,租金標準詳見附件1。
五、配租流程
(一)申請時間
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二)申請地點
吉安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通用綜合服務窗口6號,聯(lián)系電話:8226306。
(三)申請申報
申請人要如實填寫《吉安市中心城區(qū)人才住房配租申請書》(附件2),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①身份證;②戶口簿;③結婚證。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證明: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由申請人如實申報,審核單位核實。
3.申請人學歷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和學信網(wǎng)學籍證明。
4.人才認定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本單位連續(xù)繳納三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四)受理申請
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應指定專人負責受理,認真核對《申請書》及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對填寫有誤或者材料不齊的,要求其訂正和補齊。對提供復印件的,要現(xiàn)場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
申請人表格填寫正確且材料齊全的,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要建立一戶一檔,并將受理情況匯總后,移交市住建局。
(五)審查核準
市委人才辦、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聯(lián)合審查,確定符合申請資格名單。
(六)信息公示
審核結果在市住建局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
(七)公開選房
市住建局組織符合配租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公開選房,申請人確定房號后簽訂《配租確認單》。申請人未參加當期選房,其當期配租資格終止。未中簽的申請人,可繼續(xù)輪候等待實物配租。
(八)簽訂合同
申請人應在簽訂《配租確認單》后1個月內,與人才住房產權單位(運營管理單位)簽訂《人才住房租賃合同》,根據(jù)人才類別合同期為1-5年。申請人選房后逾期不簽訂《人才住房租賃合同》的,視同自愿放棄當期配租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九)辦理入住
申請人攜本人身份證、租賃合同等材料,前往吉安市中心城區(qū)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原房管局大樓1316,電話8211318)辦理入住手續(xù)并領取鑰匙。
六、投訴監(jiān)督
市民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方式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投訴、舉報。為了便于調查核實,鼓勵實名舉報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有關部門將按規(guī)定予以嚴格保密。
市住建局住保科:吉安南大道6號住建局大樓1603室,投訴舉報電話:0796-8311606。
七、其他事項
1.申請人可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期間看樣板房??捶啃杼崆半娫掝A約(具體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1),看房人員需攜帶身份證自行前往,并請配合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
2.申請人需誠信申報,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申請人,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住房,同時計入信用記錄,5年內取消再次申請人才住房的資格,且不得申報我市各類人才政策。
原標題:《今年第一批,15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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